如果有人和你说:“你将卡借给我,我就给你钱!”

你相信吗?

难道真的有这种无本生利的好事?

仔细一想,

肯定有蹊跷。

现在开立银行卡都是免费的,

这些人何必花钱买银行卡呢?

10月21日,惠安县公安局崇武边防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男子杜某(男,42岁,广西省桂林市人),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还是出借银行卡和微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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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杜某在桂林市临桂区五通山上的一个休闲场所玩的时候,听说里面有一个叫“公鸡”( 男,约32岁,桂林市人)的男子有门路可以将银行卡拿去赚外快,因为自己赌博输了没什么钱,就想赚些外快。随后,杜某便联系了“公鸡”,“公鸡”告知杜某这些银行卡将会用于赌博转账,还要手机和微信一起提供给其使用,一张银行卡租用一天会有300元的好处。

杜某深知买卖、租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当时并没有马上答应“公鸡”,但是因为自己缺钱,在考虑了两天后,杜某最终还是决定去赚这份外快。于是,杜某便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手机、银行交易密码、微信密码等都提供给了“公鸡”。就这样,杜某以出借银行卡的方式向“公鸡”共出借了3套张银行卡,为网络赌博集团提供转账服务,银行卡流水共计200余万元。

“公鸡”前后两次拿着杜某提供手机和银行卡进行转账,分别给了杜某2000元、500元现金作为报酬。随后,杜某发现自己借给“公鸡”的其中一张银行卡被冻结了,担心被警察找上门的他,决定暂时“金盆洗手”,拒绝了“公鸡”再一次向其借银行卡转账的要求。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0月21日,正在家中睡觉的杜某还是被民警找上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警方提醒

对于名下的银行卡,我们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切记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

来源:惠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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