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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1年09月17日07时50分左右,李某驾驶蒙AU***J号小型轿车沿乌兰察布市金三角路“涂料腻子粉”门前路段处由北向南掉头行驶过程中,与沿金三角路由南向北行驶辛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辛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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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

责任及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过错严重,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辛某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

你走,我走,大家走,安全意识心中有

你让,我让,大家让,安全行路有保障

▎素材来源: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化德县大队

▎通 讯 员: 赵海晨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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