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在大陆的反动余孽看到了机会,开始蠢蠢欲动,到处破坏捣乱。

为了维护生产秩序,保卫人民生命安全,山东泰安军分区响应上级号召,派出精兵强将围剿当地的土匪势力。

大军一到,土匪土崩瓦解,当地恶贯满盈的土匪头子耿黑子(耿继武)被打死,另一头目宁益山落入法网,但其残部四散奔逃,遁入民间或者藏入大山,依旧是心腹大患。

1951年12月,山东省宁阳县公安局抓获一个土匪残余分子,此人名叫张继新,是土匪的眼线,知道很多土匪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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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领导非常重视,希望从他身上打开缺口,抓获更多逃脱的土匪。

于是公安局的王处长就对他反复讲述我党政策:“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惩、胁从不问。你的事情不大,只要老实交代,就会从轻发落,让你回家。”

但是无论怎样审讯,他始终拒绝交代任何问题,办案人员只好向他反复宣传政策,说:“只要你痛痛快快交代了,如果问题不大,很快就放了你,政府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张继新轻哼了一声,阴阳怪气地说:“真的如此?”

“当然了!”王处长斩钉截铁地说。

“不冤枉好人?去年有姓潘的等6个人,都是好人,你们却中了耿黑子的反间计,把他们当做杀人犯枪毙了。就你们那办案水平,鬼才信!”纪端乾冷笑着说。

纪端乾这一句话像晴天霹雳,让王处长呆立在那里,他陷入了回忆之中。当初那起案子本来就疑点多多,争议很大,现在如果土匪所言是真,性质太严重了。

那是一起人命关天的案子,牵涉到6条人命,王处长怎能不震惊?

案子发生在1950年,源于一起违法酿酒案。

刚解放的时候,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政府不许私自酿酒,每人每年只能在村供销社买到一斤白酒。

但是许多酒鬼们受不了,继续顶风作案,茂义庄村干部吴玉东就是一个。

他自以为自己是干部,就目无纪律,跟民兵排长孔令仁开了个地下酒坊,不但自己能过酒瘾,还能牟取暴利。

但是吴玉东的不法行为很快被人举报,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开起来的黑酒坊又被关闭,酿酒也被没收。考虑到是初犯,就对他俩从轻发落,写了份检查。

吴玉东没有这样想,他反而觉得自己是干部,违反纪律也无所谓,不久后重操旧业,开始酿酒。

这次吴玉东的合作伙伴除了孔令仁,还多了个保护伞——区干部潘立振。

群众再次举报,1950年1月初,黑酒坊又被关闭,三人还被带到区公所(解放初期县乡之间的行政机构)接受处理。

最后民兵排长孔令仁一个人把事情揽了下来,被处以30万元(旧币)罚款,人也被释放回家。

可是孔令仁回家后迟迟不交罚款,区领导派就派干事郭宗禄在1月18日下午,带着民兵刘恩利、王成铎去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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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刚刚解放,治安形势不好,两个民兵全副武装前往。

下午五点左右,郭宗禄一行到了孔家,孔妻说丈夫喝醉了,醉得不省人事,三人便转身出去。

当时吴玉东刚好也在孔家,就将三人礼送出村。

不料想,吴玉东刚转身回家,村头就响起了一阵密集的枪声。

不一会,村民向吴玉东报告,村外路边发现三具尸体,吴玉东赶到一看,正是郭宗禄和两名民兵。他吓得面如土色,赶紧到县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和法医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三人相距不远,躺在大路旁边。

郭宗禄牺牲得最惨,不仅身中四枪(头部一枪、腰部三枪),头还被刺刀刺穿,血肉模糊。

而且,胳膊上还有被绳索勒过的痕迹。

法医发现,现场散落着8枚弹壳,而他们携带的步枪不翼而飞。

三名稽征干部和民兵被杀轰动一时,弄得人心惶惶,谣言四起,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县公安局第二天就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因为此案是查酿酒引起,自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民兵排长孔令仁,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郭宗禄三人遇害的头天晚上,村里就进来了一伙土匪,还把一村民的胳膊打伤。”

可是专案组调查后发现,那天晚上村里安安静静,没有人被打伤,也没有发现土匪。

孔令仁是被处罚的酿酒者,郭宗禄是催要罚款路上遇害,姓孔的居然还敢提供“假线索”干扰办案,不怀疑他怀疑谁?

而且郭宗禄三人的尸体相距不远,没有郭身上有被捆绑痕迹,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三人很显然是被杀后抛尸,这里不是第一现场。

同时孔令仁身为民兵排长,熟练掌握射击技术,有作案动机、还有作案条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经过讨论,决定对孔令仁等参与酿酒的人实施抓捕,以防他们潜逃。

在审讯过程中,专案组很快发现区干部潘立振也是酿酒合伙人,就对他着手进行秘密调查。

结果群众张继新(文章开头被审讯的土匪)向专案组举报说,他看见潘立振在1月18号这天背着一支枪出了村,回来的时候刺刀上染上了血。

专案组获取这一线索之后,立即请示上级,对潘立振实施抓捕。

到了看守所,潘立振承认自己参与酿酒,却矢口否认自己杀人,其他涉案人员也异口同声说没有杀人。

如此一来,案子陷入死胡同,专案组的同志对案子的看法也发生了严重分歧。

有人说,潘、孔等人出身贫苦,思想觉悟还是有的,也懂政策懂法律,犯不上为了这点事情就动手杀人、惹上命案。

再说了,此案一没有口供,二没有证据,不能草草定案。

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潘立振如果没有作案,为什么会撒谎误导专案组?而且有人看见他的持枪,刺刀见血。

没有证据,是因为罪犯狡猾,把枪藏起来了。

他们不认罪很正常,不见棺材不落泪嘛。

双方唇枪舌剑,争执不下,最后认为有罪的同志意见被认可。

既然如此,就差口供了,只能加大审讯力度,撬开他们的嘴。

解放初期,法制不健全,公安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办案也缺乏监督,从重从快思想严重,刑讯逼供现象就会偶尔发生。

最后,潘立振终于“认罪”交代:因为交不起罚款,18号那天,他把自己的枪给了孔令仁,说如果上面有人来村里催款的话,就干掉他。

“我还告诉孔令仁,完事之后,一定要记得把枪送回。当天晚上,孔如约而来,把枪送还给我,还说问题已经解决。”

潘立振招供之后,专案组人员受到鼓舞,他们再接再厉,将吴玉东、孔令仁拿下,很快就上了手段,从他们嘴里拿到了证据。

但是不用刑的时候,吴、孔二人就立即改口,说自己没有杀人,是经不起酷刑才说的。

办案人员觉得二人太狡猾,重新用刑,二人急忙交代,说自己杀人。

但是第二天不动刑了,他们再次翻供。

如此反反复复,专案组人员失去耐心,固执地以为是他们害怕被杀头,才捉弄公安人员,不能因此就改变他们的犯罪事实。

口供有了,就差物证了,把村子翻遍了也没有找到,案子侦破再次陷入困境。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就在办案人员挠头的时候,峰回路转,茂义庄妇女主任杜某急匆匆赶到公安局,向专案组反映了一个重要情况。

她说:“18日那天,我亲眼看到吴玉东跟孔令仁在一起,还有区里的老潘,三人窃窃私语,我隐隐约约听他们说‘枪’、“水井”、“村东”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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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反映,办案人员不敢怠慢,立即前往茂义庄,在村东头的一口水井中,打捞出办案人员捞出三杆步枪,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经检验,三支步枪正是区政府配发的、郭宗禄三人出去的时候携带的步枪。

到此,案子真相大白,孔、吴、潘三人杀害公职人员,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案犯供认不讳。

1950年7月,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反革命预谋杀人案”,主犯潘立振、吴玉东、孔令仁,及从犯王某、李某、赵某6人死刑。

同年11月,6人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上万群众观看行刑,大家拍手称快。

文章开头的王处长,当时也是办案人员,他对此案的看法持有不同意见,但是又拿不出太有力的证据。如今见眼前这个小土匪说出这番话,立即重视起来,向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

公安局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向宁阳县委作了汇报,县委的意见是,人命关天,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务必要查个水落石出。

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案子进行复查,从被抓土匪那里,初步得知了案子的真相。

1950年1月18日下午,郭宗禄一行三人前往茂义庄执行公务,经过一个名叫黑山头的村庄时,遇到一名“鬼鬼祟祟”的妇女,一见他们,老远地就转身往村里跑。

郭宗禄认为这个女的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八成是村里酿酒的不法之徒安置的岗哨。强烈的责任感让他决定尾随而去,好顺藤摸瓜,抓住不法分子。

郭宗禄判断只对了一半,这女的不是好人,是岗哨,但是她是给土匪站岗送信的。

当时匪首耿继武、宁益山正在村子里一所民宅开会,密谋发展成员,扩大队伍。

郭宗禄并不知情,他们跟着那名妇女进了这所民宅之后,迎面射来一发发子弹。根据密集的枪声,郭宗禄判断:敌众我寡,不宜恋战,就指挥两个民兵有序撤退。三人且战且退。

但是由于土匪人多,郭宗禄携带的子弹又不多,根本无法抵抗,最后三人被土匪俘获。

看着政府工作人员,耿继武这个狞笑着对部下说:“来呀,把这三个共党给砍了。”

可是话一出口,他又改变了主意挥手制止了喽啰。

因为他突然想起,刚才郭宗禄说他们是到茂义庄催要罚款的,自己何不将计就计,来个借刀杀人?

于是耿继武对郭宗禄说:“你们只要按我的要求去做,就不会杀你们,毕竟你们上有老下有小的。否则的话,别怪我对你们不客气,你们的家人也休想好过。”

郭宗禄又惊又怕,稀里糊涂上了当,配合敌人演了这出戏。

当晚,耿继武将两名民兵扣留,他自己亲自出马,冒充民兵,胁迫这郭宗禄前去茂义庄,到孔令仁家走了一趟,然后被吴玉东送出了村。

虽然理论上郭宗禄有发出暗号的可能,但狡猾的耿继武盯得很严,事实上没有可能做出任何暗示。

出村后,耿继武立即露出狰狞面目,狂笑着将郭宗禄三人残酷杀害,把三人的步枪丢进水井里,等着栽赃。

巧合的是,孔令仁听说郭宗禄从他家出去之后被害,担心公安机关冤枉他,就自作聪明伙同几个参与酿酒的民兵,在村里放了几枪,造成土匪进村假象。

谁知这样一做不但没有撇清自己,反而加重了嫌疑,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自己性命。

为了让公安人员上当,耿继武使了连环计,他先是让喽啰张继新冒充积极分子诬陷孔令仁,说看见他刺刀上带血了;然后又让那个成为自己内线的姓杜的妇女主任前去报案说听见孔、吴三人在家密谋,引诱公安人员去村东的水井里打捞枪支。

枪支被打捞出来之后,此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酿成错案,让6名无辜的人含冤而死。

在办案人员没有掌握先进侦破技术(如指纹、DNA)的50年代初,这样的冤案似乎无法避免。

因为土匪头子精心设计,环环相扣、天衣无缝、很难看出破绽。

但是冤案形成的原因,主要还是公安人员办案心切,先入为主。

首先两个证人是土匪安排的,他们一直在撒谎,只要经过几次质询就能问出破绽。

而且6个“案犯”虽然屈打成招,但是只要他们不是真凶,只要不诱供,无论审问多少次,6人关于作案过程的细节供述,永远也不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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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不是没有清醒者,比如王处长,还有区委书记、区长都对案子提出质疑,对最后定案持有不同意见。

可惜他们的意见不但没有引起重视,有的同志还被给予处分。

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尊重事实,重启调查,没有因为影响大就将错就错。山东省司法机关核查之后,立即开始纠错,为被错杀的6名干群恢复名誉,平反昭雪。那些酿成错案的公安人员,则受到了党纪和国法处分。

虽然此案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如今重温,依旧很有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