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
蚌埠市发生一起涉及摩托车的较大交通事故
两名花季少年就此殒命
让人心痛惋惜
2021年9月20日00时36分许,申某潇(男,2007年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马某新(男,2006年生),沿安徽省五河县X206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申集镇莫集村路段处操作不当驶入道路右侧水沟内,造成二人当场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某潇、马某新所驾乘的摩托车系李某在某多多网上购物平台以1280元购买,网上名称为“粉幽灵-鬼火”踏板摩托车。)
经民警调查,事故车辆所有人系李某。9月19日,申某潇向李某借摩托车与马某新、路某宝、于某国、蒋某四人聚餐饮酒。结束后,申某潇驾车载马某新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测,申某潇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马某新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3mg/100ml。
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分析,申某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车辆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
事故损害赔偿及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车辆所有人李某及当晚参与吃饭的路某宝、于某国、蒋某三人与二死者家属已在申集派出所调解下达成协议。
关于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禁止骑行摩托车,未满十六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相对于成人来说,未成年人操控力较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未成年人往往不能很好地应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车辆出借问题
日常生活中,出借车辆的现象普遍存在,不管出借人还是借用人都要十分谨慎。出借车辆前要检查车辆情况,确保安全无故障,同时出借人要仔细审查借车人有无驾驶资格、驾照是否在有效范围内等情况;如果未尽审查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出借人亦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辆出租或者出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般情况下,车辆的租用人、 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但是,车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蚌埠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车辆所有人,请勿随意将机动车借给他人驾驶,如具有上述情形的,车主将承担相应责任。聚餐同桌饮酒人员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参与聚餐人员疏于履行这种义务,造成客观上的损失,则应当对受损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家长和老师要重视对孩子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如何减少摩托车出行安全隐患
蚌埠交警最后再
为广大驾驶员送上7个提醒
助大家安全驾驶摩托车
1
佩戴安全头盔
×未戴头盔,错!
√戴头盔,对!
2
不非法载人
×搭载三人,错!
√搭载1人,对!
3
不驾驶无牌车辆
×未悬挂号牌,错!
√悬挂号牌,对!
4
不驾驶非国标车辆
(上图为9·20事故车辆,该车系李某在某多多网上购物平台以1280元购买,网上名称为“粉幽灵-鬼火”踏板摩托车。)
5
不将车辆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
6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7
不劝驾车人员饮酒
▌来源:蚌埠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