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平昌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对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某陪其妻的堂姐孙某某到平昌县人民医院看病,在门诊五楼疫情防控卡口,李某某没有戴口罩就想进入医院,护士告诉他进入医院就必须带好口罩,而李某某声称自己进入任何场所从来不戴口罩,医院他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并且辱骂当班护士,由于孙某某是老人手机无法扫码,预检分诊护士便对孙某某 进行人工信息登记,而李某某却嫌护士事多太慢,引发情绪不满,随即和护士发生抓扯并对其继续辱骂,此举引起门诊大量患者和过往群众的围观,影响相当恶劣。

江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李某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和教育。经过警官的教育,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犯下的错误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相关规定。携手同心、共同抗疫,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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