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公告中提到:因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已裁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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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鄂州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创业大楼2楼208室,法定代表人为王洪庆。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 房屋维修; 销售: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

据资料显示,该公司一直处于各种民间借贷纠纷中,且股东变化频繁。该公司曾参与开发建设鄂州市鄂城区菜园头工地工程项目。

大阳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陶本胜系公司股东之一、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16日,陶本胜退出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陶本胜变更为程正龙,但陶本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年7月24日,陶本胜再次成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由程正龙变更为陶本胜。2016年5月3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陶本胜变更为程时礼;2017年1月3日,由程时礼变更为王洪庆至今,该期间陶本胜为公司股东。2017年6月1日,陶本胜退出大阳房地产公司股东。

2021年6月9日,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一则作废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需将其所有的位于鄂州市凤凰街办菜园头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到买受人鄂州市华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但由于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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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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