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的黄女士快急死了。两年前,她和丈夫在认识四个月后奉子成婚,可婚礼当晚,

她才从婆婆口中听说为了给公公治病,新郎在网贷平台欠有20多万债务,加上利息一共3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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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也真是傻,婚后用自己的积蓄加上贷款,独立把丈夫的债务还清了。但在女儿三个月大的时候,丈夫出轨要离婚,黄女士要求还钱,谁知丈夫突然就离家失联了。

一时不知道是该骂男方还是该说女方傻话。如果男方真诚想和黄女士组建家庭,恋爱的时候就应该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她,婚后也会一起还债,却在有孩子的情况下出轨,明显对这段感情是不真诚的。

在我国,只要存在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于结婚的情况,比如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都算骗婚,骗婚情况一旦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但是,黄女士在发现初期没有报警,而是自愿帮丈夫还钱,放到现在可能很难认定。

领证前最好做婚检,这事大家应该都知道。随着时代发展,如今结婚不仅要有这一项,还要最好查征信,查犯罪记录,查就医记录,一个都不能差。很多长辈倾向于给孩子介绍体制内的对象,也不是没有原因,不用操心,国家已经提前政审过了,至少婚后不会有风险。

父母那个年代,大部分人恋爱结婚就在老家,甚至就在同一个街道。谁家的孩子到了适婚年龄,互相介绍,彼此背景、家庭条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现在就不同了,很多人高中毕业就出省念书,交通便利网络发达,上网就能结识到各种各样的朋友,也都是基于兴趣,很少深挖对方的背景。

黄女士和丈夫认识4个月就步入婚姻殿堂,算是闪婚的代表了。只经过几个月甚至更短时间的接触,男女双方感觉不错,感情迅速升温,就领了结婚证,闪婚好像是验证“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但实际上,凭借几个月的相处就确定未来度过余生的伴侣,是极其不理智的行为,也是盲目冲动、对待婚姻态度不严肃、不慎重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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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结婚率不断下降,离婚率不断上升。根据民政部数据,2014年,有363.68万对夫妻离婚,2019年,这个数据上涨到470.06。虽然离婚冷静期设置起了作用,去年离婚的夫妻数量有所减少,但还是居高不下。

影响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生活琐事、长期分居、出轨、感情薄弱......但是我们来看看这个数据,在某平台发布的1579份离婚判决中,有969份对夫妻双方的认识时间做了说明,其中认识半年以内所占比例最高。也就是说,有将近三分之一的离婚夫妇当初是闪婚的。

数据还显示,男女双方认识3年以内结婚,随着认识时间的增加,离婚数量呈递减趋势。男女双方婚前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了解,肯定有利于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婚变。而在年轻人群体中颇为流行的“闪婚”,很可能为离婚埋下隐患。

有些小年轻的对象是靠“摇一摇”认识的,有些新婚夫妻相识18天,领证后又反悔,想“闪离”,这样的现象数不胜数,显得很不负责任,但是“闪婚”是因,“闪离”是果,虽然“闪婚”后的闪离,对个人来说是一种纠错,但是如果能在结婚前慎重考虑,全面了解对象才能安心,若是因为一时“上头”而决定后半辈子,未来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烦恼。

大家对于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