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拟规定:#互联网账号名称不得故意谐音侵犯他人#】#互联网账号注册新规#26日,据“网信中国”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吴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