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邓灿与妻子万某某产生感情纠纷,万某某提出离婚被拒。同年12月3日邓灿收到万某某去衡阳蒸湘区法院起诉离婚的消息,因邓灿怀疑她婚内出轨,对她坚持离婚心生怨恨,产生杀害她的念头。2021年1月26日,邓灿持刀杀害万某某。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这样一则起诉书,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邓灿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发2021年1月26日上午,邓灿与万某某在蒸湘区人民法院签署离婚协议,中午13时许,万某某欲回家中收拾个人物品,多次打电话催促邓灿。

邓灿认为万某某在电话中态度冷漠,随后在驾车回家时将放在车上的折叠刀拿到身上。回到家后,邓灿在儿子在场的情况下,趁万某某不备,持折叠刀朝万某某颈部捅了四五刀。

万某某倒地后,邓灿又持刀在万某某颈部连割数刀,致万某某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万某某符合锐器(如:刀类)作用致气管/双侧颈外动脉及颈静脉断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当日下午,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民警在衡阳市蒸水南路将邓灿抓获,次日邓灿被刑事拘留。经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邓灿于2021年2月8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逮捕。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邓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万某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邓灿的刑事责任。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媛媛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