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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1家5口被害后,凶手逃跑时再致2人死亡,警方:嫌犯已跳桥

继莆田案之后,又一灭门惨案登上热搜,只是此案似乎并没有莆田案那么多“隐情”。

根据10月26日当地警方通报,武汉市一村内于10月25日发生灭门惨案,该村村干部一家五口遇害,还有一人受伤。

嫌疑人逃亡途中,疑似撞倒一名路人致死后,又抢走一辆小车逃跑,司机也遇害。随后,嫌疑人逃至长江大桥跳桥,目前正在搜寻中。

面对如此悲剧,有网友先入为主扒出了被害人生前受过处罚的新闻,并认为这肯定是“莆田案”的翻版,肯定是被害人“平时欺凌乡里”。甚至还有网友幸灾乐祸,“看到死的是村官一家我就放心了”“应该转给全天下的村支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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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部分群众都还是十分清醒,表示此嫌疑人连路人都下死手,和莆田案性质完全不一样。

的确如此,旁观者不可如此简单粗暴地占领道德高地,以自己的揣测去“还原事实”。其实细细分析此案经过,就可以知道,此案很难说存在与莆田案那样的“隐情”。

受害人的弟弟就住在受害人家隔壁,事发后其告诉媒体,事发当晚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子走进哥哥家,叫了一声“张书记,找你有点事”,其并不认识该男子,只是以为对方是来找受害人有什么事情,并未起疑。

随后,受害人另一亲戚找受害人帮忙拖鱼,才发现受害人夫妇倒在家中,小儿媳抱着孩子也倒在楼梯道,楼上屋里大儿子的俩孩子同样遇害,万幸其中一个还未死亡,被及时送往医院。

首先,被害人弟弟与被害人同村、又是亲戚,却表示并不认识行凶者,且行凶者与被害人年龄差距有些大,基本可以排除二人有日积月累的“深仇大恨”。

其次,虽然根据某些网友扒出的消息,被害人曾经在2017年3月,因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侄子进行了登记,并发放了款项1920元而被当成“微腐败”的典型,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

但总体而言,其一直担任村里小组长,负责防汛工作十多年,还是比较受村民认可,一年前因村委书记空缺,才被临时推选为代理书记,且今年因年龄关系,也即将退休了。

即使受害人真的有如此情节,但好像也不至于会是其一家丧命的导火索。

在村民看来,其“还是蛮热情的一个人”“想不到会跟谁结下深仇”“都不认识那个男的,应该不是本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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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犯罪嫌疑人身份如何,其杀人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刑法》规定,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其入室杀人的行径,杀人数量,杀害对象中还有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且有窜逃情节,窜逃过程中交通肇事、抢劫及再度杀人等恶劣行为。重罪吸收轻罪之下,死刑也几乎是逃不脱的

即使是“莆田案”,欧某遭遇虽值得同情,但其“祸及家人”“杀害妇孺”等行为也需要进行谴责,何况此案大概率没有“反转”空间。

也有人担心其跳桥之后,若是死亡该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杀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但自杀不代表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即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不过,现在首要任务还是抓紧找到嫌疑人,确认其身份,弄清事情原委,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年轻人要对一位老人一家下此杀手。

有人认为,这是“经济下行”导致的戾气加重,也有人说是“社会风气变差”导致的道德败坏,甚至还有人把此事归结为“暴力游戏”的不良引导。对此,个人也无法直接给出答案。

在案情还不明朗、相关事实还未发布的情况下,还是不要自行脑补。

但在此悲剧中,依据已知情节,嫌疑人连妇女、小孩、路人都不放过,不可能是“激情杀人”,反而更像是“报复性”的无差别伤害,许多网友脑补出的“仇恨、冤屈、受辱”等动机也很难合理解释。

极端案件越来越多,在发泄情绪与谴责之外,找到事发原因并积极预防,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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