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开炜)10月23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所属一家超市大幅度哄抬蔬菜价格的行为罚款10万元。该超市的部分蔬菜价格涨幅竟然高达202%。

10月19日,嘉峪关市民在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所属一家超市购买蔬菜时惊讶地发现,超市菜价出现大幅度上涨,接到市民举报,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在经营成本和进货价格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该超市于10月18日20时至10月19日10时,先后将白菜、土豆、上海青、西兰花、黄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价格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两次进行调高价格,最高涨价幅度达202%。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在疫情期间哄抬蔬菜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据此,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3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