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的法学生方同学购买了iPhone 手机后,发现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根据从物随主物移转和社会交易习惯 ,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2021年5月,方同学及其小组成员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9月,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庭审时间持续了2小时。目前,案件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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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