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在南宁务工的李先生看中了位于良庆区坛泽路3号阳光城××檀境一套142平方米的住房,并交纳了5万元认购金。事后,他得知自己所认购的住房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却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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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XX檀境。

据了解,李先生认购的是阳光城××檀境11号楼402号房。李先生告诉记者,10月3日,他第一次去到该小区,经售楼顾问介绍后,他对该小区住房的户型及小区环境都很满意,与妻子商议后,很快缴纳了5万元认购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所认购的这套住房总价为202万。交了认购金后,他才上网查询阳光城××檀境相关资料及自己所认购的房屋是否符合出售条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显示,李先生所认购的住房为在建工程抵押状态。

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显示李先生认购商品房为在建工程抵押。

在得知自己所认购的住房是工程抵押房后,李先生立即联系销售顾问,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她起初说房子没有问题,后面我把证据摆在她面前,她就说不知道”。

李先生表示,在他一再要求下,开发商派了一个项目陈姓负责人与他协调解决此事,但对方的态度很强硬,要么李先生继续履行认购协议,要么5万元定金一分不退。10月21日,开发商给李先生寄来了一份通知函,函称,由于李先生未履行之前认购书的相关条款,根据认购书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解除与李先生的《认购书》,如若李先生愿意5日内重新认购并支付相应购房款,否则不予退还所交定金。对于这份通知函,李先生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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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给李先生寄送的通知函。

10月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阳光城××檀境售楼部进行了解。获知记者来意后,上述陈姓负责人表示,自己不能接受采访,届时公司会有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说明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开发商未对此事有任何回复。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表示,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可能会致使李先生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李先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请求开发商返还5万元定金,如若开发商不退定金,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关链接:何为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市面上有一些在建工程,开发商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可能会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获取资金之后然后继续完成在建工程的后续建造,在建工程抵押是具有一定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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