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程兆盛等21名被告人

涉嫌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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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被告人程兆盛伙同杨浩在霍山县境内开设赌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杨明龙、杨明军等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攫取更大非法利益,程兆盛、杨浩又继续网罗唐刚、方海明、魏从、余方勇、魏学明,经海涛、李军茂、钱成、殷传富等人加入,肆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诈骗、非法采矿、骗取贷款、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大肆敛财,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程兆盛、杨浩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固定的骨干成员,为攫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庭审中

合议庭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把控有力,张弛有度

现场秩序井然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

庭审预计持续4天、择日宣判

庭审期间

被告人亲属及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裕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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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格 监制/兰天 终审/王政 施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