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砍杀女硕士凶手,即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2021年10月29日9点半在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审判,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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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女硕士永远地离开了,睁着一双不瞑目的大眼睛,家人怎么都合不上她的眼睛。脸上身上被砍二十余刀,心脏动脉破裂,脸上刀口狰狞,身上的血慢慢流尽,就这么惨烈地离开人世。那双瞪大的眼睛,充满迷茫、惧怕和痛的眼睛,谁能让她安息!

案情回顾

山东泰安,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凶杀案。某公司内,一名男子求爱不成,竟当着2个同事的面,将女硕士小周活活砍死。

原来,小周刚入职该公司时,已婚男子刘某就对她心生爱意,不断骚扰她。小周不堪骚扰、频频拒绝。而刘某却“越挫越勇”,甚至为了追求她而离了婚。

离婚后,刘某更是变本加厉,电话骚扰、自杀威胁,甚至还偷偷删除小周手机里其他男性的联系方式,试图掌控小周。曾经称,“不要再想你以后离开我,如果你离开我,我只能选择一种最惨的死法。”

小周仍对刘某采取拒绝的态度,但刘某的行为更为极端。甚至持刀将小周从公司挟持,非法拘禁了2天。后在刘某及其父亲写下保证书的情况下,小周才没有追究刘某的责任。

事后,小周被公司安排回家休息一段时间,一个月后公司领导通知其可以安全返岗了。由于小周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所以没想过离职。万万没想到,返岗第二天,小周便被刘某持刀杀害。

简直是丧心病狂!求爱不成,便痛下杀手,得不到就毁掉。疯狂追求纠缠异性的人,看似深情,实则危险。

那些疯狂追求的实质,不过是披着"深情"外衣的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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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砍杀女硕士的凶手,即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案情曝光!

本案中,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无论是因泄愤报复而杀人还是因爱生恨而杀人,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求爱不成,又威胁又拘禁,最后心态崩溃下,竟持刀将小周砍死。行为极端,手段残忍。刘某在不具有自首等减刑情节下,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另外,小周的死亡,与公司的不作为也有一定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公司在刘某多次性骚扰小周后,并未做出相应处置,显然是不作为,有一定过错。

另外,刘某非法拘禁小周2天的行为,也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公司也完全可以将其开除。但公司却对此事放任处理,在不能保证小周身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公司上班,最终小周在公司被杀身亡。如果公司能够妥善处理,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小周一直没有谈过恋爱,面对周某的死缠烂打,包括非法拘禁,居然选择了原谅。她的善良,也是酿成悲剧的原因之一。如果刘某当时被捕并被判刑,也许会是另一个人生轨迹了。本案也再次给女孩们启示,安全第一,一定要远离垃圾人!

而对坏人绝不能妥协。对坏人的妥协,就是对好人的残忍。对这样的人渣,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今日头条、百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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