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校园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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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 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校园欺凌,实际上是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发生在隐秘角落里的欺凌事件,一直是校园之痛,让孩子在本应阳光灿烂的年华遭遇阴霾,留下伤疤。

为了守护“少年的你”,防范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止是欺凌事件,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事件也时有发生,对孩子造成严重伤害。如何提前防范,从源头减少悲剧?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拒绝校园欺凌

不做沉默的被欺凌者

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不做可恶的欺凌者

遭遇校园欺凌

应当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的面对欺凌者!

来源:南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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