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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涨,继父和继母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很多再婚家庭,在结婚之前,双方均有自己的子女。而在日常生活中,继父和继母在对待自己的子女和配偶的子女上也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这不,今天这则案例,再婚家庭的母亲,就趁继父不在家之机,将房子赠与了自己的儿子,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例:李某与张某是再婚家庭,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子王某,王某跟随李某生活,张某在外做生意,李某在家照顾子女。

李某与张某婚后于2010购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套房,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19年,李某擅自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自己的儿子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认定该赠与房屋的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本案中,母亲李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孩子,法院为什么会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呢?修军律师介绍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李某和张某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并非是母亲李某的个人财产。

修军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如将房产赠与孩子王某,应当经过母亲李某和继父张某的共同同意,才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二婚家庭在财产上往往会更为敏感,可选择约定财产所有,避免发生纠纷。当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财产或者转移财产,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和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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