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辖区 ·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1

2021年10月06日,杨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腻线由平远镇方向驶往大白户方向,当日07时55分许行驶至平腻线11公里600米路段左转弯时,与后方王某某驾驶的云HG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对向杨某某驾驶的云H1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王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王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按操作规范,未让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应负次要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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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1年10月10日,陈某驾驶云HE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振兴路由地质队方向驶往华侨农场方向,当日01时41分许行驶至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中国石油加油站路段,其所驾车辆与对向李某驾驶的云H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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