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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呼声:一个问题涉及三个地方,应该谁来管?

碧翰烽/文

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是基层组织的重要职责所在。无论是确保不出事的考核目标,还是群众满意的工作实效,都给基层组织带来一定压力与动力。

而在现实当中,还得充分考虑基层组织的化解能力,是不是具备?或者是否有这个制度条件?

好解决的问题都能够解决。

这一点其实毋庸置疑,只要基层组织足够重视,那些本该基层自己解决的问题,只要真正引起重视,或者没有极个别的特殊情形,一般都能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不好解决的问题往往都具有各种各样的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政策法规层面的原因;比如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比如涉及诸多利益调整的原因;比如化解能力不够也往往导致问题陷入难解。

牵涉三个地方,谁来负责?

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我在基层,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

有基层干部问:一个矛盾问题,问题的发生地在A地,问题的当事人户籍地在B地,问题的当事人常住地在C地。A、B、C又分属不同的区县市。请问,谁该负责问题解决的主要责任?

在我遇到的答案当中,问题一般是交给B地的,而B地的主要职责也就是稳住当事人,如果出了问题,是要追究责任的。那么,从压力上讲,传导的是B地;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A地,往往没有多大压力。而B地想要解决问题,却往往感到有心无力,因为人家可能没有多大压力。

不知道对于这个答案,大家是怎么看的?

我以为,这其实涉及到两个责任:一个是矛盾问题的稳控责任;一个是矛盾问题的化解责任,如何同时强化这两个责任?应该是制度设计与考核奖惩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