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年仅4岁的向明被“阿姨”拐卖到河南新乡,2018年5月,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拐卖/失踪儿童DNA信息系统》终于被父母找回,跨越38年,乡音已改鬓毛衰,但值得欣慰的是终于一家团圆。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人贩子最猖獗的时候,多少家庭因他们而支离破碎,向明是幸运的找到了他的亲生父母,但勇勇却再也无法见到自己的母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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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勇勇7岁时被人贩子从四川卖到福建莆田的一个农村家庭。时间的流逝让他的记忆渐渐模糊,但他永远也忘不了那一天的场景。

1994年7月12日,生活在四川达州一个小镇上的勇勇和弟弟宽宽随着母亲肖某一起到集市上去赶集,在集市上他们遇到了一个男人自称是妈妈的老乡,找妈妈帮忙,将妈妈和他们带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屋子里。

肖某意识到不对,要带孩子走,这时屋里又冲出一个男人把大门关上,绑住了他和弟弟。随后两人对妈妈拳打脚踢,妈妈大声呼救,结果被那个“老乡”一刀刺中胸口,血流不止,妈妈看着他和弟弟,眼神里流露出痛苦和悲哀。

随后那两个男人将妈妈肖某埋在后面荒废的菜地里,辗转几地,将他和弟弟都卖了。弟弟宽宽才3岁,他或许不记事,但勇勇却无法忘记这痛彻心扉的一幕。

勇勇的养父母并没有虐待他,村里重男轻女,买个男娃就是为了养老送终。因为家庭贫困,且养父母怕他读了书有出息会跑出去,就一直没有送他去上学,从12岁开始,他就跟着养父母务农。

但他从未放弃寻找自己的弟弟和家人,逝者如斯夫,他的记忆随着时间渐渐模糊,他忘了自己原来叫什么名字,也忘记了乡音,只记得自己是四川的,有个弟弟。他为了记住杀害自己母亲的那两个的样貌特征,每天都会用笔在地上写写画画,他希望自己不仅能够找回自己的亲人,更要将两人恶人绳之以法。

他没有钱,走不出那个小小的农村,直到16岁,养父送他去玉雕厂当学徒,他开始自己赚钱,也开始接触外面的世界。为了让养父母放心,他安安心心地当了几年学徒,学了一技之长,每个月的工资寄给养父母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为“回家”做准备。

2012年网络渐渐发达,网上开始出现各种寻亲帖,他发现有很多像他一样流落异乡的孩子,还有许多寻找孩子的父母。于是他也开始发帖,将自己的遭遇写在帖子里,希望有人看到能给予他一些帮助,他没读过书,被拐卖后去得最远的地方也不过莆田的一个小县城里,茫茫人海,他不知道往哪个方向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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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天不负有心人苦心人,没过多久,一位网名叫“老中医”的志愿者,注意到了他,在网络上私信了他,告诉他可以先去警局登记情况,寻求警方的帮助,他在网上也会帮他多留意。

勇勇听了他的建议,在警方的帮助下,回到了当年被拐的小镇上。

警方在调查时,获知1994年7月有一个叫赵岱的男人曾报案称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失踪,信息刚好与勇勇提供的对上。为了确保信息无误,勇勇和赵岱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勇勇就是赵岱的儿子。

时隔18年,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人,他看到父亲双鬓泛白,骨瘦如柴,眼神里流露出岁月侵染的风霜,不难想象父亲失去妻儿这些年的悲怆。

随后他带着警方找到了母亲埋骨的菜园,将母亲的尸骨重新安葬。而警方也根据他提供的人物特征找到了当年拐卖他们的廖某和蒲某,这个被他们隐藏18年的秘密终于重见天日。据二人供述,当时两人欠了钱,没法还,就打起了拐卖人口的主意,在集市上看到肖某瘦瘦小小,手无缚鸡之力,还带着两个小男孩,就预谋了那场杀人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廖某和蒲某不仅拐卖儿童,还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手杀害肖某的主要是蒲某,他加害他人的主观意图比廖某更强,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蒲某死刑,廖某无期徒刑。

恶人终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拐卖妇女、儿童是重罪,多少家庭因为人贩子而支离破碎,为了帮助被拐卖的儿童找到回家的路,公安机关成立了“团圆行动”,截止到2021年,已经找回了被拐儿童4302名。

被拐的人,或是寻找的人,一年、两年,哪怕终其一生,也不要放弃希望,总有一天你们会和家人团团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