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北部的巴林左旗,一群平均年龄仅为17岁的少年,在短短两年内酿下数十宗暴力犯罪。现年23岁的主犯王岭,被控强奸29名女性,其中28人未成年,10名被害人为14岁以下的幼女,一审被判处死刑。日前,内蒙古高院对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据10月25日央视网)

这起恶性案件,光看嫌犯的平均年龄与犯罪次数,就已经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平均17岁的青少年,本应在校园好好念书,成长成才,却混迹于KTV、网吧、休闲吧等成人场所,没有一点“孩子”的样子,甚至比普通大人更加凶恶。为争夺“势力”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多次强奸女性,侮辱、猥亵儿童,多次在校园中煽动和威胁学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是无恶不作,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不管年纪多大,都是丧心病狂的犯罪者。

从古至今,放眼世界,犯罪行为是很难彻底杜绝的,但如此重大的犯罪事件,犯案者又多为未成年人,难免会引发社会的关注和忧虑:这些孩子到底怎么了?为何将人性之恶释放得如此肆无忌惮?这样的犯罪行为持续2年多,为何无人发现并制止?受害者多达数十人,竟无一人报警,家长的管教和保护呢?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职责呢?公安部门完全没有察觉吗?

当然不是没有理由的。而且,很多问题的根源,与从前曝光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都有相似之处,而且程度更深、性质更恶、影响更坏。就以主犯王岭而言,他曾遭遇校园霸凌,为了“不被欺负,说话好使”,从而走上拉帮结派、欺凌他人的道路;又因为迷恋这种呼风唤雨的“权力”,纠集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恶势力;而由于家庭、学校疏于管教,当地校园周边环境混乱,法律未能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惩戒等原因,他一步步,从一个“坏孩子”变成了违法犯罪的“老大”。而本案其他未成年被告人,多人都与他有着相似的成长轨迹。

可以说,当地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曾有很严重的缺失。据报道,当地当时的校园环境堪称恶劣,学校为了稳住生源,对学生的管理过于宽松,即便出现重大违纪,也不会轻易开除或处分;校园霸凌十分普遍,学生们“没有安全感”,老师们“眼不见心不烦”,要想不被欺负,以暴制暴看上去是最“快捷”的途径;大量未成年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甚至违规打工,而监管并未对此做出整治,导致乱象丛生;家庭教育普遍缺失,家长对孩子不是过度溺爱,就是甩手不管,有些甚至对孩子平常做什么一无所知。

由此可见,对于这些无法自律,甘于堕落的青少年,没有任何一个环节,真正有力地挽救过他们,只是任由他们在烂泥中挣扎,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显然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期待是相悖的。

法律对于此案的干预和判决,体现了司法的严肃性。即便很多被告人在犯案时是未成年人,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再次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年龄绝不是免责金牌。但无论二审判决如何,案件的结束,绝不是终点,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永远是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未能有效预防,未能防患于未然,值得全社会反省深思。

当地在此案之后,已展开专项行动,整改校园内外环境,加强学校管理和法制宣传,但也只是开始。而放眼全国,还有多少地方,存在着类似的隐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群体教育矫治和关爱帮扶,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真的需要负起责任,形成合力,把牢每个关口,并且坚持不懈,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