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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交警消息:今年4月7日2时31分,陈某民驾驶一辆无悬挂号牌的福建籍小型轿车搭载林某丹和林某,沿国道324线自北往南方向行驶

在途经国道324线澄海区盐鸿镇“鸿泉钢构厂”前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与前方陈某峰驾驶停放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的赣C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林某受伤、陈某民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死亡、林某丹现场死亡,两辆车均受损

事故中,陈某民、林某丹、林某因在驾乘车过程没有系好安全带,未能在事故发生时对自身起到保护作用,加重了事故后果,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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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陈某民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超速行驶遇情况未能操控好车辆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陈某峰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陈某民的过错行为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峰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林某丹、林某在本事故中无责任

图文来源:汕头交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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