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吃饭太慢就要被殴打?这是谁定的规矩?老师的权利什么时候有这么大了?

在山西省晋中市一个学校里,发生了一起让很多家长都非常愤怒的事情,由于学生犯了一些吃饭比较慢、上课走神之类的小错误,教师王某居然对这些学生进行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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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耳光、拽头发撞柜子,下手之狠辣感觉像是与这些学生有什么深仇大恨似的,而这些被打的学生也经常是鼻青脸肿、口鼻出血,严重的甚至牙齿都被打掉了。

经由家长举报,法院在一审之后居然对这个教室王某免刑,认为其无罪,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这个职业居然成为了一道“免罪金牌”,甚至让法院都为其让路?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者也,学生应该对老师尊敬,但这些却不是老师对学生可以任意惩罚的理由。

毕竟现在的老师可不是像以前一样可以与父母比肩,说白了就是一场合作而已。

就王某涉嫌构成的犯罪来看他构成《刑法》规定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本罪的具体含义是指: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患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养老工作人员、教师等),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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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被打的学生中有的被打至轻伤以上,则对王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由于王某殴打多人,对其他那些未被打至轻伤的学生,王某还构成该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就学校的责任来看,作为王某的用人单位,对于王某在履行职务中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承担与其监管不严过错所对应的赔偿责任。所幸该案检察院已经提起抗诉,希望二审能还原真相,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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