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从九江市人社局网站获悉,

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了。

针对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要点,

九江市人社局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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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职称工作科学发展,做好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现就我市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要点问答发布如下:

问: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市申报职称?

答: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问:专技人员通过何种渠道申报职称?

答: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市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问:对公共卫生机构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评聘矛盾突出、没有高级职称空缺岗位的三甲医院和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可按最高不超过其核准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问:对乡村振兴人才有出台哪些新政策?

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问:今年对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有出台哪些新规范?

答: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相应层级空岗(空岗数=核准岗位数-已聘用岗位数-已评未聘人数)内择优推荐,符合初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评议后,在单位按实际人数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数内可以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市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问:对纺织服装行业职称评审今年有什么新变化?

答:制定全省纺织服装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我市探索开展纺织服装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问:对企业专技人员申报职称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问: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有哪些政策?

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1〕227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九人社字〔2021〕48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探索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其它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体贯通领域及技能类职业(工种)、专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问: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

答:凡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今年对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么?

答: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