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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州阳信支公司时任个人代理人夏某梅存在骗保行为!对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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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夏某梅作为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向客户张某东销售“鑫享人生”保险产品一份,在销售期间,夏梅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对夏某梅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上述行为,应负管理责任。夏某梅时任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个人代理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述事实,有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夏某梅询问笔录、张某东所购保单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阳信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夏某梅予以警告。

延伸:此前,看滨州小编曾发布该保险公司业务员被质疑销售保险存在误导问题,保单上更有字迹不像客户所签,该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滨州市民吴先生投稿称最近刚知道母亲在2003年投了泰康人寿的保险,当年母亲直接趸缴的。这个保险是在60岁可以领取本金和红利的,现在开始领取了,家人也知道这事了!但是吴先生对当初签订保险的一些细节提出了质疑,怀疑此前的保险公司业务员销售误导、保险销售程序上存在问题。于是要求查阅此前的相关协议合同和签字情况!由于年数17年,老人已不记得当时怎么签订的合同,只知道保险业务员吹嘘的天花乱坠,吴先生从查阅此前的资料看,有几处字迹根本不像母亲所签,重要的几处有严重的涂改、重影、虚化,吴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方便能针对这些存在的质疑给出一个说法。

吴先生周围很多朋友是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就这款名为泰康人寿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产品而言,当时确实是一个质量很差的保险产品,当时市面上其实有很多相对较好的理财险,吴先生的母亲对保险行业一窍不通的情况下,为啥就趸缴了这个产品了呢?母亲越说越后悔,吴先生越想越来气,一定要把17年前这事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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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吴先生向银保监局进行数次投诉,泰康要么不回应,要么态度恶劣!在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这边更是出现了负责领导躲猫猫的情况。关于此前协议合同上面的签字涂改、重影、虚化,并未做出回复!吴先生是个较真的人,很大程度上他并不在乎这些钱的问题,他更想搞清楚当年泰康人寿到底是怎样和母亲这位对保险一窍不通的客户签订合同的,为啥合同里面的字迹出现种种怪现象,这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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