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老虎虽然嗜血凶猛,尚且不会吃掉自己的虎崽,这句话用来比喻人皆有爱子之心。很难想象,是什么样的心态,能让一个人把自己的亲生骨肉拱手让人。这样的行为反人伦,反道德,连禽兽亦所不如,而且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的民警成功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三名,解救出一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让人不敢想象的是,卖掉婴儿的不是什么人贩子,而正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婴儿的母亲叫阿玲(化名),她一年前与自己的同事阿荣渐生情愫,坠入爱河。阿玲告诉男朋友,自己虽然结过婚,但现在已经和前夫离婚,目前属于单身状态。因为爱情,阿荣不在乎她的过去,也不在意她是离异女子,只想与她共度余生。相恋一个月之后,两人便搬到了一起居住。

很快,他们有了自己爱的结晶,阿玲怀孕了。两人关系越来越亲密,眼看一个幸福的新家庭即将诞生。然而,仅仅半年之后,一名姓陈的男子找上门来。对方表示,他是阿玲的丈夫,他们不仅没有离婚,而且家里还有三个孩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阿玲就属于是出轨行为,她与阿荣也就成了不正当的关系。

陈某发现妻子已经怀孕,遂将其接回家中待产。这段日子里,阿玲游刃于两个男人之间。一方面,他告诉丈夫孩子既然是别人的,况且家里也无力抚养这么多孩子,她已经在联系可以收养的家庭了,等孩子出生了就送走。另一方面,她还与阿荣悄悄联系,告诉他等孩子一出生就和丈夫离婚,届时将带着孩子一起回到阿荣身边。谁也不知道阿玲对哪一方说得是真心话,而两个男人都对她的话深信不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年六月,阿玲产下一名男婴。阿荣得知消息后兴奋不已,介于自己的身份暂时还名不正言不顺,他只能偷偷地到医院看望儿子。然而二十多天之后,阿玲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声称孩子交给一个朋友照看了,屡次拒绝父子俩见面。

阿荣感觉到事情不太对劲,经过多方打听,方知孩子早已被阿玲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并且已经将孩子带离江门,阿玲自己也早已逃跑。阿荣没有犹豫,果断报警。新会民警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审查,很快就锁定了买主胡某亮和王某玉夫妇的身份信息和行动踪迹。

上图为买家胡某亮和王某玉夫妇

随后,民警前往广州市及湖南郴州市,分别将两人抓获归案,并成功将男婴解救出来。民警把孩子安置在新会未成年保护站,暂时由儿童福利院照顾。一切安顿好后,民警再次出发,辗转贵州、浙江、四川、重庆等多地,终于在重庆万州机场发现阿玲的踪迹,将其抓获归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后经DNA比对鉴定,确定男婴是阿荣与阿玲的亲生骨肉。在去福利中心认领孩子时,阿荣的父亲泣不成声。他表示,这么好的孙子差点儿就找不回来了,当爷爷的当然会心疼。阿荣父子俩一个劲儿地感谢民警:“你们真是做了一件大好事!”

孩子与家人终于团圆,只不过他的母亲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人之无情,乃可至于是乎!

回顾案件的整个经过,笔者实在想不通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母亲如此绝情。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口里怕化了,一位母亲怎么能忍心将刚刚出生的骨肉转手卖掉呢?笔者甚至在怀疑,阿玲对阿荣的感情是否是真的,不然她怎么会把两个人爱的结晶随手丢掉呢?她真的有情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孩子长大成人,是为父为母的基本责任。你这样随手把孩子转手卖与他人,有关心过孩子以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吗?你的责任心在哪里?况且,在孩子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孩子卖掉,你对“男朋友”一家的责任心又在哪里?

既然选择了“生”,就要承担起“养”的责任。如果明知道无法给孩子一个合法的名分,明知道无力抚养,甚至一开始就没打算养,当初何必要生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最后给大家留一个小问题吧,像这种母亲主动把孩子卖掉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呢?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