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检查细则,终于要落地了!
最近,多地省局公开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检查的意见。其中在准入这一块,有省局叫准入管理实施办法,也有省局叫开办验收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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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政策文件名称怎么变,其指向的都是规范药品经营活动。
一、为啥会出台省级细则
也许有人问,不是有GSP了吗,为什么省局会陆续出台细则呀?
对此,有人士称这与今年5月24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
《办法》要求: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简单概况就是,省级药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办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细则。说白了,就是大方向看国家局,具体细则看地方。
二、新检查细则的新动向
既然有新的检查细则出来,那必然考虑到社会发展的现状,其中就包括了电子证照。
10月9日,湖北省药监局官网公布了《湖北省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制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电子许可证和纸质许可证一样,药监部门检查时都是认可的。
事实上,电子证照全覆盖已进入倒计时。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出台文件,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发放。
业内人士认为,得益于证照电子化的推广和应用,无纸化、零跑腿将成为以后工作的新常态。
例如在医药资料管理方面,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实现了首营、检验报告等资料的在线交换,减少资源浪费、增强了企业活力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政府监管效能。
三、强监管是检查的基调
如果到现在,还有人认为GSP/GMP认证被取消,是监管的削弱,那就大错特错了。举个有关罚款的例子:
今年以来,多家药企因为不合规收到了百万罚单,甚至还有药企被罚近千万。
在处罚通报里,偶尔还会出现部分药企的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收货员的信息,除了罚没违法期间的工资,还要追加罚款,甚至还有人被“禁业”。
可以说,国家的方向是强监管,任何药企都不能心存侥幸。真是应了一些人的猜想:以前的合规工作还要继续做,并且要持续合规,否则可能就要被禁业、罚钱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