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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在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查获宠物狗粮。本报记者 周伟摄

本报讯(记者马明 通讯员王德泉)前不久,天津新港海关在两名入境旅客的分运行李中查获宠物狗粮8袋,约150公斤。经确认,旅客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新港海关遂依法对上述物品做出销毁处理。

“为什么我在国外超市买的狗粮不能带回国内?”面对旅客的不解,海关关员给出了解释:这些宠物狗粮含有肉类成分,属于动物源性饲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动物源性饲料需经海关审批许可,并出具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检疫证书才能入境。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动物源性饲料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近年来,进口宠物食品被不少国内爱宠人士追捧,有些人选择海淘或者从境外携带宠物食品入境。然而,这些宠物食品大多数含有肉、油脂、骨头等动物源性产品或成分,未经检疫入境的宠物食品可能携带和传播人、畜或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大多数宠物食品均含动物源性成分,携带或邮寄此类产品前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防止携带或邮寄的宠物食品被退运或销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国家生态安全以及宠物健康,广大爱宠人士应提高安全意识,勿心存侥幸,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宠物食品。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