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真的从天上掉下来了馅饼,那肯定是一个陷阱,事发辽宁省大连市,一个团伙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高息返本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造成投资人损失合计600余万元,被警方一网打尽。2021年10月25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起诉书,揭开了真相,为广大人民群众敲响了警钟。

宁某某(绰号宝宝),女,1993年出生,住大连市金州区。

李某某,男,1987年出生,住大连市金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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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某某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在大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街某某号设立某某店,并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开会、发传单、打电话等途径对外虚假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在大连市某某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其间,宁某某、李某某在该店担任团队经理组织人员吸收公众资金。经计算,宁某某自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其任职期间,其团队共计吸收26人存款,合计人民币4875867元,造成投资人损失人民币4656012元;李某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其任职期间,其团队共计吸收6人存款,合计人民币1565800元,造成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492300元。

案发后,宁某某、李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宁某某主动退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6441元,李某某主动退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7608元,该款项均被扣押。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宁某某、李某某伙同他人在案涉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中宁某某吸收资金达人民币487万余元,李某某吸收资金达人民币156万余元,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二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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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某、李某某均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且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对宁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对李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宁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六千四百四十一元用于赔偿其涉案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李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七千六百零八元用于赔偿其涉案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