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党工委委员、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长李永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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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永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边坡治理的名义在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致使青海木里矿区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永平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15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