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一定不能借,因为借出去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比如出借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比如出借银行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这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可罚款和追究民事责任。

还有一些东西不能轻易借,是因为借出去之后可能会有很多麻烦——

比如说金钱就不能随便借出,因为借钱不还的情况实在是太多了,把对方告上法庭,执行也需要很多时间,如果借出的金额巨大,自己的生活水平还会全面下降。

还有车,将车借出去最大的问题是,如果出事,那么你就会是第二责任人,像北京大叔借车给美女,虽然惩罚在他可承受的范围内,但却令他永远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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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北京大叔赵某的同事李某找到他借车,之所以借车是因为李某有意考驾照,不过因为课程总是和很多人撞在一起,排队都得排上半天,根本学不够时间,学车进展缓慢,而想要多学一点就要多花钱买课程,实在太不划算了,所以李某打算借车自己学。

起初赵某是不愿意借的,毕竟车也算得上是贵重财物了,加上借给一个还在学车的小美女,怎么想都不靠谱,于是赵某五次三番拒绝了李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恳求,不过李某很会做人,眼见求没用,就试图用美食“打动”和“收买”他,某天请他吃了一顿大餐。

饭桌上,李某就差指天发誓自己不会出事了,赵某见她这么执着,又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抱着一点点不好意思和侥幸的心理,赵某最终答应了李某的请求,然而就是这一答应,造就了之后的悲剧。

8月10日李某选择了赵全营镇的一条道路作为练车地点,这里确实人流量低,车流量更少,不过她的车才开没几分钟就遇上了一个难题,转了个弯突然发现不算宽敞的道路旁出现了一个水果摊,着急忙慌的她忘记了踩刹车,只是下意识打方向盘,结果右方一名本好好走在路上的妇女遭受了她的猛然一击。

毫无疑问,出事故了,旁边的群众连忙围过来打急救电话,又防止她逃跑,李某很后悔,根本没有跑,还跟到了医院,一直跟家属道歉甚至要下跪,但所有的一切都是徒劳无功的,这名妇女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情一发不可收拾。

根据以上可知,李某首先是无证驾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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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重的是,李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好在李某非报复性撞人,不存在主观恶意,且事后没有逃逸,并且存在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并积极求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

但这件事并没有完全结束,借出车辆的发生事故,原车主无责,只用保险公司和驾驶员赔偿的情况是:1.对方有驾照,并且拿在了身上;2.对方无吸毒和酒驾的行为;3.对方没有将车转借给第三人;4.在保险生效20天之后;5.对方没有肇事逃逸,且对方一力承担经济赔偿。

但现在的情况是,李某第一条就不符合,此外李某且赔不起全部的钱,赵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他违反了法律,最终被吊销了驾照,也被罚了款,还得面对受害者家属索赔的情况,并且经受身边人的指责,心理阴影面积也是十分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