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消息称,回到沈阳市后,被告知要在宾馆集中隔离28天,然后还有28天的后续健康随访。她称假期本来就只有1个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怪就怪自己回去之前,没有把握隔离政策。

笔者随后在网上比较了一下,国内各地的隔离政策有不同。今天介绍几个城市的隔离措施和时间。希望对您回国探亲或出差,有所帮助(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实施的隔离措施为准)。

沈阳:28+28 管理措施

1,目的地为沈阳市的入境人员,定点隔离宾馆进行28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8天的后续健康随访。

2,目的地为外省市的入境人员,定点隔离宾馆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将闭环转运至“三站一场”离沈,由目的地继续落实后续管控措施。

北京:14+7+7 管理措施

1,北京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2,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

3,香港直航入境北京 :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医疗机构发出的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4,严格控制第三国人员在该地中转入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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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4+7 管理措施

1,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

2,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3天在沪集中隔离+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

3,目的地为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7)天社区健康监测。

广州:14+7 管理措施

1,国外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2,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的条件:观察期间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对象第14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3,入境人员申请居家隔离的条件: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直系亲属近期病危(去世)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

深圳:14+7 管理措施

深圳市政府实施检疫“14+7”政策,要求所有入境人士集中隔离14天后,再加7天不限制外出的小区管理。

重庆:14+7+7 管理措施

入境重庆人员需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7天健康监测。对第一入境地非重庆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入境时间不足28天的,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阴性证明的,并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自我健康管理。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

天津:14+7 管理措施

1,从天津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2,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在其他口岸隔离满14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7日居家隔离。入境超过21日且未满28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郑州:14+14 管理措施

入郑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然后再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湖北省:14+14 管理措施

1,对于在湖北入境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医学观察”的健康管理措施。

2,对于非湖北入境的人员,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四川省:14+7 管理措施

1,对所有从四川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

2,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3,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

吉林省:14+7+7/14+14 管理措施

1,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14天。

2,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