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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重要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已出现新冠肺炎“旅游团传播链”关联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此特别提示,近期到过陕西、甘肃、内蒙古、湖南、湖北、贵州、宁夏、河北、青海、北京等有确诊病例的省市和地区的来(返)库尔勒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国内其他地区来(返)库尔勒市人员,要配合做好落地核酸和常态化核酸监测。

在此,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您:

一是及时主动报备。有10月4日以来上述省市公布病例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以及与目前国内报告病例公布的行程一致、有时空重合、或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来(返)库尔勒市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是加强重点场所排查。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机场、车站、铁路、进库尔勒卡口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报告确诊病例所在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库尔勒市人员,要及时报告,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是坚持非必要不出库尔勒。我市各族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出市,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正在外出差、旅游等未返库尔勒人员要做好旅途、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四是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外出旅游、出差、旅居归来后,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要自行用药,不要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以免延误诊疗。

五是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4日

来源:库尔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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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春梅

审核:李洁

监制:蔡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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