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湖南郴州北湖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6岁男童死亡,嫌犯曾楚仁在逃。10月21日,死者家属向记者介绍,孩子父母离婚不到半年,抚养权在父亲,日常生活由奶奶照料,事发前一天被母亲临时接到身边。男童家属表示,那段时间孩子母亲与曾楚仁正闹分手,事发时母亲也在现场,母亲称曾全力保护孩子,但身上未有明显伤痕。目前孩子遗体仍在殡仪馆,奶奶因为自责整日哭泣。他们希望尽早抓到凶手,让他判死刑。

敲重点:“那段时间孩子母亲与曾楚仁正在闹分手,事发时母亲也在现场,母亲称曾全力保护孩子,但身上未有明显伤痕。”那请问你是怎么全力保护的?只是在一旁喊不要这样子吗?或许这个母亲也是一个普通人,会懦弱会害怕,如果放在一般人身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面对的是自己孩子正在被伤害呀,至少从她身上没有看到母性的光辉……并且既然正在闹分手,就没有考虑过对方情绪失控的可能性吗?干嘛非要在这段时间将由父亲抚养的孩子接到身边?这不是在主动让孩子身处险境吗?她固然是无心之失,却害惨了孩子,不能说是一个称职的母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个6岁儿童与他有何仇恨可谈?即使有,也应该是儿童的父亲彭先生。并且,曾楚仁与受害人母亲谈恋爱时,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所以也谈不上仇恨。曾楚仁不喜欢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虽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不至于痛下杀手。受害人母亲叙述,当天凌晨4点,曾楚仁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遂将睡在其身边的孩子杀害。当时是把头撞向床头的墙面,直至面目全非,仅剩脖子清晰可见,手段如此残忍!曾楚仁杀人时的心理状态,就完全是一个畜生的心理,已完全失去了人性……他,曾楚仁就是一头畜生。看看这个可恶的家伙将怎样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拭目以待……

虽然在刑事判决书中会常出现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等字词,但是,此次案件的严重程度真的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新闻报道中,只是轻描淡写的说、根据知情人说:“曾楚仁抓住男孩的头发将其拖至客厅跪着,并将被害人男孩从床上提起,摔至客厅的地板上,在其头部、腹部等多处踩踏,母亲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曾楚仁骂了几句。后曾楚仁又用菜板、锅铲殴打男孩,并一脚将男孩踢出去撞到客厅的墙上,将男孩举过头顶重重地摔在地上。 曾楚仁对被害人男孩的殴打行为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后,杀害(没有得到证实、最后以官方为准)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而故意杀人罪则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因此,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容易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在本案中,虐待加杀人是两个概念,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成立)

主要:

1.曾楚仁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本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从新闻报道看,小孩身上布满了淤青,擦伤,手指皮肤缺损,显示了经常受到残忍体罚的对待;小孩虽与谢某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养父养女关系,但已经母亲同意,形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属于虐待罪侵害的对象。虐待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原则,但有两个例外:(1)造成死亡、重伤的除外;(2)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本案中小孩只有6岁多,应当由负责调查事件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曾楚仁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认定虐待罪,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是指因被害人经常受虐待导致不正常死亡或引起被害人自杀死亡。从新闻中可知,小孩死了,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出于故意,一次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曾楚仁之前的虐待行为已经触犯了虐待罪,根据法律规定,应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起,数罪并罚。

跟离婚女士同居,仅从这些背景来看,曾楚仁就是一个不太正常的人。一个融不进社会的人,还能指望他善待别人。 这种人心态极其扭曲,浑身戾气,是个随时可引爆的炸药包。这个母亲有多近视,找了个这么个渣子共同生活。

我想,没有人希望自己找的伴侣是这个样子,感情的事,我也没有权利去评判,但是,既然离婚了,又有一个孩子,再婚的事情是一定要谨慎,不是为自己考虑,而是为孩子考虑,毕竟他还那么小,需要保护。 也许是想找个依靠,也许是因为感情,或许是因为钱,或者是别的,但是,现实中有多少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真理,那个最靠得住的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自己慢慢变强大,让别人不敢动你。 所以,如果离婚了,再嫁之前请认真思考一个问题,这人生的宝到底要押给谁?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还是自己身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想一想,生活中吵架,有多少事情是因为钱引起的?钱也许不是万能的,但是它能解决生活中很多很多的问题。 也许我们曾经都觉得钱不重要,只要两个人感情好,日子就能过好。但是,钱到底有多重要?我想我们都明白。 有很多全职妈妈都会讲,我就是一天挣二三十块钱,我也不用朝家里要,我很敬佩这样的妈妈。自食其力,再难,自己也咬着牙过,不至于老公一断了生活费,自己和孩子就没饭吃。 存钱很重要,存钱比挣钱更重要。

恋爱的时候,该争的争,该吵的吵,也许还有人让着。时间长了,过了恋爱的那个新鲜劲儿了,当日子变成日常的炒米油盐的时候,也许谁也不想让着谁了。 就是亲爹亲妈住在一起,时间长了也难免发生矛盾,何况是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一起要过一辈子?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能走到最后的女人都了不起,能周全好家庭的女人也都了不起! 孩子没办法选择他的出身,如果孩子在出生之前就知道他的家庭是什么样儿,他可能也不愿意来做我们的孩子。 我们有责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把自己收拾好,把孩子好好养着,记得挣钱,一切都会好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