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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谢某某为图财,在明知一陌生男子租用银行卡将用于结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向其以每套每月租金1700元的价格出租4套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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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利更多,薛某某在明知男友谢某某收集银行卡系租给上述陌生男子用于结算网络赌博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3套银行卡给谢某某用于出租,并帮谢某某向好友邢某某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了3套银行卡。

经查,谢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共支付结算1318万余元,薛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共支付结算1472万余元,邢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共支付结算3660万余元,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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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为牟利出借多套银行卡,涉案金额上千万。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二万;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万八;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四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等。如出现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应尽快挂失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配合开展案件调查。

来源:莆田晚报/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