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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

紧急通告

2021年10月23日凌晨2时左右,我办收到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我县胡某某10月16日与西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存在密切接触。目前,密切接触者胡某某已按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管控措施,10月23日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经流行病学及大数据调查,胡某某10月18日从西安返勉。

10月18日11时左右,胡某某从汉中站前路搭乘长征公司汉中至勉县客运中巴(陕F65519)于12时左右到达勉县28路口下车,然后由其丈夫(已集中隔离)骑摩托车接回家中。

请在上述时间段内乘坐该中巴车的人员(含中途上下车),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洋县关于寻找次密接等人员的

紧急通告

2021年10月22日晚,我办收到汉中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洋县籍李某、王某曾和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崔某,一同于 2021 年10 月16 日-18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某酒店学习,二人为崔某同参会的密切接触者(B类)。李某、王某已落实了集中隔离管控措施,10 月22 日晚二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及大数据调查,李某、王某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就餐、超市购物,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李某、王某共同轨迹:

10月18日23:56 乘坐 K770 次火车 12 车厢至汉中城固火车站,10 月19日约 10:00 时李某、王某下车,约11:00 时在城固火车站某面皮店吃面皮(店名不详),饭后步行至火车站路口108国道边,11:40 左右乘汉中到洋县陕 F39661 班车(上车后过了一会于 11:59 付款);

10月19日12:30 左右李某、王某在汉运司洋县站下车,搭乘陕 FB3382出租车各自回家(下车时 12:43 付款)。

二、李某回家后轨迹:

李某 10月19日19:00 左右,在巩家槽夜市牧山人羊肉泡用餐;

10 月20日8:00 左右,在巩家槽邓惠民面皮店吃早餐;

10 月20 日9:50-10:09 在巩家槽新盛连锁超市购物;

10月22日9:20左右,李某到洋县和谐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10月22日 14:00 左右,李某到洋县人民医院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王某回家后轨迹:

王某 10月19日15:10,在洋县体育场东侧得力文具店购物;

10月19日19:58 在巩家槽德金生鲜店购物;

10月20日 13:21 在巩家槽中通快递取快递;

10月20日 18:00 在巩家槽夜市羊肉泡店吃晚饭;

10月21日 13:30 左右在巩家槽中通快递店寄快递

10 月21日 18:00 左右在园林路张二剁椒面店吃晚餐;

10 月22日8:30左右在巩家槽念如面皮店吃早餐;

10月22日9:20 左右,王某到洋县和谐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李某、王某同乘交通工具(包括10月18日13:00 后至10月22日22:00 乘坐陕FB3382 出租车)、同车站下车人员,与二人活动轨迹有接触或交叉、关联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 120,由救护车转运至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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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 | 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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