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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春树律师,在湖北荆州,名叫何文福的男子,46年前被指“拦路强奸”被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减刑两年出狱后一直四处奔走,先后向各级法院申诉,直到最近当年受害女子和相关证人公开发声,并为其喊冤,还在多人见证下写出证言,据多家媒体视频报道,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已召开听证会,此案似乎有很大可能出现反转。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正是因此,何文福在监狱里度过了10多年。

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后,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各级法院的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也就是说,何文福案若要翻案,在法院的层面,一是可以进行申诉,二是法院院长也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前面我曾提到法院已经对该案召开听证会,那么,刑事案件再审的复查,是否一定会召开听证会?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认为,刑事案件的申诉审查并不一定全部召开听证会,目前关于刑事再审申请听证会,全国并有统一的法律明文规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多数都存在再审听证的实践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我介入过的多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法院决定再审之前都曾召开听证会。

因此,我认为,具体到何文福案,听证理所当然成为法院审查的一部分。

而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采取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组织当事人听证等方式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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