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琴告诉调解员,她跟丈夫结婚20多年,前段时间丈夫生意失败,夫妻俩离了婚,但夫妻俩并未对债务问题和儿子的安置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员陪同小琴找到了丈夫阿才。小琴说,儿子阳阳身体不好,希望在东莞能买一套房子居住结婚。阿才问了调解员一个问题:“如果你有10多套房子,你可以全部写你老婆的名字吗,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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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他们家里一共15套房子,有14套是写在小琴名下的。虽然每套房单价并不高,但总的加起来也价值不菲。小琴说,这些房产都是自己辛苦打拼而来的,而阿才说,这14套房子里,他出了大部分。双方为14套房产争执不休,阿才既然出了大部分钱买房,把房产全部登记在妻子名下他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阿才说,把全部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他的确有些不甘心,但出于家庭和谐,没考虑过其他东西。小琴说这么多房产都是她自己挣的,而调解员问她每个月收入,她说平均只有2000元,还有租金的收入。阿才反问妻子:“没有买房的话,你何来租金?”小琴说自己可以解释,称跟开发商老板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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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才说,开发商老板就是他的老板,他从事建筑行业10多年,都是利用他的人脉关系买的这些房产。夫妻20多年,两人肯定都有为家付出,太多争执已经无法改变两人离婚的命运。现在的问题是100多万的债务和重病儿子的安置问题,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呢?

这100多万的债务,阿才表示是自己借了别人钱,生意亏损,手里没钱偿还被起诉了,借钱时他和妻子仍未离婚,所以妻子也被起诉了。阿才明确表示不会独自承受这100万多元的债务,第一是他已经没有经济能力了,并且这10多套房是他的财产。

拥有14套房产负担不起自己儿子一套房,不想承担任何债务,还想把丈夫最后一套房弄到手,这样的女人的确是有些过分了。每个月只有2000元的工资,说14套房子是她买的,这的确不到一定境界说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