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上海男子叶宏(化名)与妻子乔冬(化名)、年幼的儿子叶威(化名)分离,独自远赴国外打工。一开始,他会给家中寄信、汇款,可没过几年,就和家里失去了联系。乔冬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孩子,经过打拼,于叶宏失联期间购下了松江区一套房产,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和儿子名下。2015年,叶宏回国,5年后和乔冬离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叶宏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乔冬分得70%,但因为松江区的这套房产涉及案外人,因此未作处理。日前,叶宏将乔冬和叶威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要求分得松江区这套房产一半的产权份额,由被告方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10月21日,上海松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共有物分割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并没有组织当庭调解。但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法官认为,系争房屋至少在属于乔冬份额的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共同的比例可以协商。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叶宏最终分得32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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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