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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国家免除和降低了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起诉费,也方便了劳动者的维权。对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再沉默或者听之任之,知道依法来解决劳动纠纷。那么员工嫖娼,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今天,修军律师就来和您谈谈这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王某某于2009年9月1日进入江苏某公司工作,于2017年1月1日与江苏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7月16日晚,王某某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

2020年7月24日,公司以王某某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王某某对解除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57740元及2020年7月工资3600元。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对于王某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王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本案中,江苏某公司能以王某某嫖娼解除劳动合同呢?修军律师介绍说,王某某被拘留属于旷工行为,江苏某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江苏某公司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最后,修军律师指出,卖淫嫖娼行为不仅容易导致疫病泛滥,有悖社会公德善良风俗,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但违背了普通公民的良好道德要求,而且违背了员工理应遵循的基本职业素养,且之后被处以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客观上不能提供劳动,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故公司以行政拘留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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