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16时20分许,我大队民警在陇西县一方药业门口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执勤交警在对麻某某驾驶的甘A****9号重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麻某某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字迹不清、存在异常,且民警询问其姓名时麻某某吞吞吐吐、神色慌张。种种嫌疑和异常均指向了麻某某出示的驾驶证。为进一步辨别真伪,民警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核查。

在调查中,麻某某面对交警在公安交通管理平台上调取的信息查询比对结果,承认了自己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原来麻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为了能开大型汽车,麻某某利用其哥哥的驾驶证信息伪造了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重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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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违法行为人麻某某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陇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麻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麻某某已被送往陇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陇西公安交警〡编辑整理: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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