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朝律夕拾·刑事律师

“我家孩子被打进ICU了,已经准备捐献器官了。”在福建南平,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暴力事件。一小学生在操场打扫卫生的时候,被同学用火钳击中头部,造成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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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教育局回应称,这是同学间的打闹,系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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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孩子的父亲陈先生说,学校组织打扫卫生,给学生提供了火钳捡垃圾。儿子因和其他学生产生争执被打。现在在ICU,已经快不行了,准备签署器官捐赠协议。

#朝律夕拾说法#

同学之间平时发生争执在所难免,但发生如此严重的致命“误伤”,确实让人痛心啊。
从视频看,两位学生确实在争执,打人男孩直接将火钳扔向被打男孩,直击头部,被打男孩随即倒地。是不是误伤,每个人可能有不同看法吧。
那么谁应该为小男孩的受伤承担责任呢?
首先,打人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因此,无论如何,打人小学生的监护人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责任大小,需要由其监护人自己证明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其次,学校应该对小学生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本案中,打架学生上小学,应该是8周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本次事件中,学校存在过错,打扫卫生给学生提供火钳这种危险的工具,打扫卫生现场没有老师照看,据说小孩被打了十多分钟,老师都没及时发现,在这整个过程中,学校存在管理不到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应该对小男孩的受伤负责。
小孩都是家里的宝,可想而知,小孩的父母得有多伤心,但就在如此痛苦的情况下,还想着捐献器官,去挽留其他生命,必须给他们点赞。
希望有奇迹出现。小男孩能够痊愈。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