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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陈志刚,男,1973年10月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海魄大道27号。

犯罪嫌疑人陈志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绍兴诸暨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相关规定,现要求未报案的相关受害人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到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受害人不愿报案或不配合报案的,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石警官

联系电话:0575-87046110

特此公告!

诸暨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诸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