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罪名

最高刑期7年!

高压之下竟有人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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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临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袭警罪,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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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23时许,民警在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处理李某家庭纠纷警情时,李某酒后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不顾劝阻在接处警大厅大吼大闹,拍打大厅办公桌,民警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后依旧我行我素,在民警欲将其带至办案区时,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并用手打伤民警嘴角,并用脚踢打民警。经法医鉴定,民警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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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普法

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认识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也可以构成袭警罪,且指导意见明确了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袭警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人民警察

既是法律尊严的坚实捍卫者

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在遇到民警执法时

务必积极配合

切勿因一时“冲动”“脑热”作出过激举动

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来源:临翔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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