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初级中学教师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人在校外机构代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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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学期,汉滨区初级中学李某、尹某、张某、付某、郑某等5名教师在汉滨区优能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等辅导机构兼职代课,收取报酬,其行为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汉滨区教体局给予李某等5名教师警告处分,对聘用5名教师的2所校外机构做出停业整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