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309605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这一信息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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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天眼查APP,上述案件的关联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除了王珞丹,还包括其父亲王卫星。

2019年11月18日,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豪雅公司”)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组织验收且拖欠部分工程价款等。

法院最终判决:豪雅公司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同时,豪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卫星2013年6月19日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豪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4694.08元。

此后,王珞丹方面上诉。2020年8月24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87元,由王珞丹、王卫星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0月22日晚间,王珞丹工作室针对此事发布声明称,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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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就在王珞丹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愈演愈烈的时候,王珞丹工作室终于出面回应了,在这篇澄清声明中,王珞丹工作室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解释。第一,网传王珞丹及其家人拖欠工资的事情,主要是因为房子到了交付的时候,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例如存在多处漏水的问题,并不是故意拖欠。第二,在判决生效之后,王珞丹的父亲就多次想要联系原告进行协商,但是苦于联系无果。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装修公司就已经因为经营问题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原告也不一定就是没错的。

第三,在判决文书生效的时候,王珞丹的父亲就已经按照上面的要求,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第四,王珞丹及其家人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不是像网上说得那样被列为了失信执行人。从王珞丹工作室的发文中能够看出来,从事情发生之后,王珞丹的家人就一直相当积极解决这件事情,根本不存在想要推诿的嫌疑。同时他们所谓的“拖欠工作款”,事实上也是有着相当合理的事实依据,并在文书下达之后,已经在能力范围之内进行过补救。

仅仅因为几个零碎的片段就如此质疑王珞丹及其家人的人品,实在是有点操之过急。在碎片化的时代,信息推陈更新这么快,我们更应该掌握一种评判事实的眼光,不要因为一些诱导的信息就失去了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