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四大奇案,分别是张文祥刺马案、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张家走尸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这四大奇案中,只有太原张家走尸案真相大白凶手正法,刺杀马新贻的主使到底是谁,估计连慈禧太后也未必清楚,而慈禧亲自过问的杨乃武小白菜案,也是扑朔迷离,坊间传闻莫衷一是。《文史资料选辑》第七十六辑刊发了杨乃武之女杨濬的回忆录《记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狱》,这篇文章当然是要证明杨乃武与小白菜是一清二白的,但是笔者看来看去,却看出了一些问题:按照清朝传统,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关系正常吗?小白菜明知道葛品连犯了流火症,为啥还给他吃西洋参和桂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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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火症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吃桂圆,这个放到后面再说,咱们还是先看看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流言是怎么起来的。

据杨濬回忆,小白菜毕秀姑既不是土妓,也不是葛家的童养媳,而是出自余杭一个姓毕的贫苦家庭,没有兄弟也没有姊妹,在父亲死后,跟着改嫁的母亲来到小贩喻敬天家中。

除了小白菜,毕秀姑还有两个绰号,那是她1872年2月嫁给葛品连之后才得到的,:“又因他嫁后,丈夫像《水浒传》中的武大,而她俊俏如潘金莲,又叫她‘毕金莲’;又因丈夫是做豆腐的,又叫她‘豆腐西施’。”

本文黑体字均为杨濬回忆录原文,因为过去的语言习惯跟现在有些不同,所以读者诸君看着好像有些拗口不通顺。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葛品连跟毕秀姑成亲,并不叫娶妻而是入赘——婚礼是在毕秀姑继父喻敬天家办的,那一年毕秀姑正好十八岁。

结婚后不久,葛品连和毕秀姑便因为喻家房屋狭窄(不知是不是借口)而在外面租房子住,这样就跟杨乃武产生了交集,下面的图片是《文史资料选辑》中的原文,为了便于阅读,笔者把重点部分复述一下:“是年四月二十日,葛品连与毕秀姑搬到我家居住(月租一千文),品连每天半夜就要起床做豆腐,因此常宿在作坊,不常回家。我父母见秀姑聪明伶俐,都很喜欢她。秀姑常请我父亲教她识字,以后我父亲又教她念佛经。因品连不常在家,她只是一个人,我母亲常叫她在我家吃饭,吃饭时是与我父母及姑妈同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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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段记载中,我们能看出两个问题:其一,葛品连是经常住在豆腐作坊而不是家中;其二,十八岁的小白菜毕秀姑是跟癸酉科举人杨乃武同桌共食的。

读者诸君上中学的时候,都学过取自《儒林外史》的“范进中举”,自然知道考中了举人,就有了做官的资格,是要被称为“老爷”的,其身份远高于属于贩夫走卒的葛品连夫妇,而且年龄相差也比较悬殊,无论是身份地位还是长幼尊卑,豆腐坊小伙计(葛品连自家的豆腐坊关门了,他给别的豆腐坊打工)的妻子,都不可能跟“举人老爷”平起平坐,即使是“杨老爷”的子女,也没资格跟父亲坐在一个桌子上,这就是大户人家的“父子不同席”。

杨濬回忆:“秀姑在成亲后经常受人欺侮,搬入我家后,一些市井无赖便不敢来了,因为我父看到这些人来是要骂的。”

这倒是很符合那个时代特征:一般的街头混混和寻花问柳之徒,是惹不起举人杨乃武的,于是街头路边社就开始流传开“羊(杨)吃白菜”的消息,葛品连也搞过几次突击检查:“谣言传到品连耳里,品连也有些怀疑,有几个晚上潜回家,在门外屋檐下偷听,只听我父在教秀姑读经卷,并未听见其他私情。”

葛品连每次夜间潜回家中,都看见杨乃武在教小白菜读佛经,这时候我们就忍不住要问了:杨乃武考中了举人,下一步就是要参加会试考进士了,他只有三十三岁,也算年轻有为,为什么不读四书五经备考,反而天天晚上教女房客读佛经,莫非当时科举考试也考这方面的内容?

为了避嫌,也因为拖欠了杨乃武好几个月房租,葛品连和毕秀姑搬出了杨乃武家,据杨濬回忆,此后杨乃武再也没去过葛小大的新家,毕秀姑也再未踏入杨门。

原本这件事应该到此为止,但是当年十月初七,又出事了:“葛品连身发寒热,双膝红肿。秀姑知他有流火疯症,以为他发流火。”

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流火主要是指皮肤以及皮下组织的急性炎症,患者容易出现境界清楚的局限性的红肿、热痛,多见于患者的颜面以及下肢部位,患者容易出现发热、头痛、恶寒、恶心、呕吐等症状。

葛品连双膝红肿,看来确实是流火症,但是十月初九,据说是葛品连拿出一千文钱让毕秀姑找人买的药,可是大有问题:“托喻敬天代买东洋参及桂圆,买来后,秀姑为之煎汤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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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品连懂不懂医术,这是个问题,但是他吃了东洋参桂圆汤,然后就在十月初九死掉了:“葛死时正是十月小阳春天气,气候很暖,品连身胖,初十夜间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

杨濬在写这段文字的时候加了注解:“《洗冤录》上说,流火忌桂圆,服之口鼻出血足以致死。”

笔者查阅《洗冤录》,并没找到“流火忌桂圆”之说,倒是在卷二十八“服毒”一条中,找到了这样的记载:“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 ”

这倒跟杨濬回忆中的葛品连“脸色发青”有些许相同之处,难怪葛品连的义母冯许氏对沈喻氏提出了质疑,并招来地保杨仁来辨别,结果是大家都认为可疑,就由杨仁领着沈喻氏到县衙报了案。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跟读者诸君知道的基本一样。刑部尚书桑春荣奉旨开棺验尸时,有高级仵作(据说是当时名医)对此事下了结论:“依古籍药典有载‘流火’忌‘桂圆’,葛小大(葛品连小名)患有流火症宿疾,病发体更虚弱,却无知以桂圆作补剂食之,因而相克致死,应属于中毒,但与服砒毒或烟毒等不会相同。”

不管怎么说,葛品连死于东洋参和桂圆,都是官方和民间公认的事情,就连杨乃武的女儿也承认确有其事,但是有一点比这就想不明白了:如果《洗冤录》上没有记载,杨乃武之女怎么知道流火症患者不能吃桂圆?既然连杨濬都知道这个时候桂圆吃不得,葛品连和毕秀姑这对连房租都交不起的豆腐坊打工者,哪里舍得拿一千文钱买这么高级而且可能要命的“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