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 罗昌平被批捕!
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消息
10月8日下午,海南警方官方发布消息,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信公众号“海南检察”发布消息称,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网民“罗某平”于2021年10月6日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的违法言论,侵害了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广大人民对抗美援朝志愿军英雄烈士的特殊民族情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8日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此外,@微博管理员 发布消息:平台发现账号@罗昌平 于10月6日发布诋毁英烈的错误内容,且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平台对该账号予以关闭处理。
微博管理方表示:英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尊崇英烈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一切诋毁侮辱英烈的行为,一经发现,站方将决不姑息,严肃处置。
突发 | 因情感纠纷持刀伤人,致3人死亡!
10月22日,网传江西省鹰潭市果喜大厦发生命案。视频显示,某小区内部路面有人躺倒在地,几米外又有物体被蓝色袋子覆盖住,地面有血迹。
下午15点,鹰潭市信江新区发布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情感纠纷持刀伤人后当场自杀身亡,3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侦办此案。
连夜下架!李云迪被取消资格!央视网评:自作孽!
10月21日21点06分
@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通报
李某迪涉嫌嫖娼被拘
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据央视新闻消息,经记者与相关部门核实,李某迪为李云迪。
央视网评:李云迪跌落神坛完全是自作孽!
颜值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才艺也不是胡来的护身符。“钢琴王子”李云迪嫖娼被抓,再次给某些视国法为无物的明星大腕敲响警钟:遵纪守法是做人的底线。谁敢于突破底线,挑战国法和公德,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一个时期以来,某些明星大腕频频挑战社会良知、道义乃至法律尊严。这些被捧上天的人生活在虚幻之中,已经找不到北了。但严酷的现实却让这些人打回原形,有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声名狼藉,早已混不下去。就是在这样激浊扬清的大背景下,这位堂堂的李云迪居然飞蛾扑火,再次以身试法,给社会添了一把猛料,这不能不令人惊诧,也让人感到痛心。
看到这样的新闻,有时几乎难以置信。明星大腕即便做不到德艺双馨,也不该沦落至此、自取其辱啊!希望明星们洁身自好,类似李云迪的猛料应该少一些了!
中国音乐家协会:取消李云迪会员资格
当天,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布声明称,依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中国音乐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李云迪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资格。
相关节目下架处理
此前,李云迪作为常驻嘉宾参与了芒果TV《披荆斩棘的哥哥》。21日晚,该节目前七期节目全部下架,目前只能从第八期开始观看。
在该节目官方微博中,与李云迪相关的内容也已检索不到。
多位明星被朝阳群众举报
后被警方查处
21日晚,话题#朝阳群众#冲上热搜。
据@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委 消息,据统计,从2014年开始,李代沫、张元、宁财神、张耀扬、高虎、尹相杰、王学兵、张博、黄海波和王全安等,均遭北京朝阳群众举报,后被警方查处。
有媒体评论称:
很多网友感叹,朝阳群众又立新功了。确实,有不少社会名人就“栽”在了朝阳。其实,并非“朝阳群众”有多么厉害,而是在互联网社会,一个人想要真正安全,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名人吸引大量眼球,也带来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作为一个名人,必须守法,这是再公正不过的事。
嫖娼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据法治日报消息,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仲凯认为,在我国,虽然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遭受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一、嫖宿幼女。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博士偷菜被抓,5次共计46.5元,还有“前科”
近日
中国检察网有这样一则案件
↓
重庆一名博士生
多次在菜市场偷菜被抓
据中国检察网官网显示
刘某某,生于1983年,重庆人
是一名博士
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2020年10月
刘某某五次到达翁某某的摊位
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
1.2020年10月7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
刘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
案发后
刘某某已赔偿摊主翁某某人民币500元
并取得其谅解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
鉴于刘某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相关规定
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据了解
刘某某此前曾多次
因犯盗窃罪被处罚
2015年8月19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2019年5月30日,又因盗窃被北碚警方行政拘留15天。
2020年10月30日,他涉嫌盗窃罪,再次被北碚警方刑拘,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6月2日,北碚警方以刘小嵩涉嫌犯盗窃罪,向北碚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网友评论:悲哀
@今天的主要内容有:不会把知识转化成财富,真是悲哀。
@myz1951:看他每次的偷菜记录,量都不大,间隔时间也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如果不是盗窃成瘾的话,那就是生活所迫了。
@Z7vEZj:人为生活所迫,可以见谅。如果是要,摊主会选择给吗,融入社会,重拾自信是关键。偷懒逃离对不起自己是一个健康人。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广播、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北京头条、红星新闻、@平安北京朝阳、法治日报、九派新闻、澎湃新闻、北京交通广播、共青团中央、新华日报、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