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军在发动“九一八事变”的1931年,几乎完全占领东三省的过程中,官兵伤亡仅7800余人,其中阵亡为3000人。在入侵长城沿线的1933年,伤亡亦不过4500人,而到了全面抗战爆发的1937年,仅在三个月淞沪会战中即伤亡高达80000余人,是前六年总和的四倍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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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军队的顽强防御下,松井石根的“上海派遣军”遭受了惨重伤亡,这是日本人侵略中国以来,所遭遇的前所未有的抵抗,所以日军既感到惊愕,也因此恼羞成怒,遂生报复之心。但是在上海他们不敢,那里是西方人扎堆和租界遍布的“十里洋场”,日本人必须顾忌国际舆论的影响,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

但是南京则不一样了,这里没有租界,并且是中华民国的首都,日本人希望通过屠杀和暴虐,达成两个目的,其一是对淞沪会战惨重伤亡的报复,其二是企图摧毁中国军民的抵抗意志。南京陷落后的第5天,美国《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报道,是一个名叫狄丁的记者从南京返回上海后,熬夜赶出来的的稿子,也是国际社会对南京浩劫的最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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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记者狄丁写道:“发生这些事(指屠杀事件),日军似乎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使其他地方的每一个中国人有一个深刻的印象:如果对日军进行抵抗的话,那么就会有南京这样的场面和结果”。然而这个美国记者看问题是不够全面的,除了前述两个主要目的外,日本人还有两个说不出口的潜意识想法。

第一,是中国在东瀛列岛的矮人们看来,自古就是“上国”,从日本派出遣唐使开始,就是他们艳羡和学习的榜样,突然间能够攻占“上国”的首都,这一帮子日本农民有一种变态的征服感,遂开始对城市进行大规模的蹂躏和杀戮,这个潜意识你需要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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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所谓“人种理论”,那就是明治以后,日本人被洗脑后,认为只有他们的大和民族才是“优等民族”,而亚洲其他国家的人民都是劣等民族,说直白点,拿中国的军民不当人。尤其是对中国军民的奋起抵抗,日本军队认为是“不可救药”的。

南京陷落的第二天,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接到南京陷落的捷报,在我们为这必然的胜利欢欣鼓舞之前,站在同文同种的五亿民众面前(指中国军民),我们不能不为他们不可救药的迷妄而悲哀”。所以那些攻入南京的日本士兵,跟他们的首相一样,认为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不可救药”的劣等人,因此日军“拒绝对中国使用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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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屠杀的借口是什么呢?由于唐生智指挥失当,宣布撤退后组织无序,数万名中国官兵撤至长江南岸的江边时,才发现根本无船可渡,于是纷纷又撤入城区。在日军的团团包围下,这些官兵要么缴械投降、要么扔掉武器潜入居民区,于是,日军即以搜捕“败兵”和“伪装成百姓的军人”为由,大批开入居民区实施暴行。

日寇华中方面军则下达了“不留战俘”的命令,根据史料记载,以方面军司令部名义下达这道命令的是参谋长勇,这厮是昭和军阀最激进分子的代表、陆军法西斯组织“樱会”的二号人物。由于日本陆军特殊的参谋体系,长勇先后以华中方面军高级参谋、上海派遣军情报主任参谋的身份,对两个军(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各师团、各旅团下达了不留俘虏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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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军高层和各部队长,则对这道命令采取了默认和支持的态度,于是进入南京城内的五万日军,开始了有组织有预谋的屠杀。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在苏州的司令部里,下达了“分区扫荡败残兵”的命令,而接替他担任上海派遣军司令的朝香宫鸠彦王则下达了“不留战俘”的命令,由长勇起草的这份命令同时下达给柳川平助中将的第十军,于是几乎所有参与南京战役的日军都接到了类似的指令。

日军原本的目标是杀俘,然而在南京军民混杂在一起的情况下,各部队疯狂的滥杀无辜,在30多万遇难同胞中,大约只有7万到9万人是战俘,而其他都是平民百姓。日军同时进行抢掠和纵火,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的报告称:“南京31%的建筑被烧毁,店铺被毁比例更高,日军损毁及抢劫造成高达1亿法币的直接损失。南京周边公路沿线的农村地区被洗劫几尽,并陷入缺少种子、牲畜、劳力和工具的困境中,播种的粮食作物仅为平常年份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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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根本就没想过约束军纪,整个南京城内只派出了17名宪兵!对南京大屠杀这些罪魁祸首的责任认定,基本可以作如下结论:华中方面军司令松井石根大将需要在总体上负责,上海派遣军司令朝香宫鸠彦和第十军司令柳川平助、参谋长勇则为最高责任人,因为屠杀命令是他们直接下达的。

而第6师团长谷寿夫、第16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第9师团长吉住良辅、第114师团长末松茂治和一批旅团长、连队长为直接责任人,是他们纵容部队烧杀淫掠。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日本投降前已经病死的中岛、被包庇的皇室成员朝香宫鸠彦等,真正在战后被审判处决的高级军官,只有谷寿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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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7年12月中旬起,日本军队对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和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所进行的长达40余日的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最残暴、最野蛮的事件之一,其永不可恕的反人类罪行令全世界闻之发指,足令人类历史黯然,令世界文明蒙羞。

2014年2月2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根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立法的形式设立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有些事情,可以被遗忘,但是有些事情,应该永远被我们牢记。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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