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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运营商一高管受贿近4000万!被判十三年!

据【淄博中院】微信公众号推文报道,2021年10月2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中国X通原电子商务部(后更名为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黄X良受贿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黄X良利用担任中国X通集团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首席业务创新官等职务便利,在联通卡号代销、线上话费充值、网络融资借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04.0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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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一般以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此案数额显然属于特别巨大!!!

法院同时认为,黄X良归案后有以下情节:

1、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2、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3、赃款全部追缴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PS:这个将近4000万的犯罪数字还真的是惊人!

在此之前“出事”的运营商高管,无论是同是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的宗新华(六年时间收受四家企业180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以及价值12.9万元的“萧邦”腕表),还是官至董事长的常小兵(16年时间内受贿376万),也做过一把手的张春江(15年收受钱物折合746万);以及其他数额比较巨大:苏强(先后收受钱款1100多万元)、鲁向东(单独或伙同孙某、其妻王某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共计2500余万元)、权明富(被认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之外还有14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但所有这些和黄X良比起来,都显得小巫见大巫,更没有这么“迅速、高效”。以本文中所描述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3904.0181万元计算,日均贪污53479元,真正做到了“日进数万”不是梦

黄X良的这一金额,几乎可以追上他的一位也姓黄的中央委员浙江老乡——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黄兴国被指控于1994年至2016年间利用担任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最终,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小手一抖,立马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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